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

    国务院发布221号令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及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。

图种用途
1:50万(中、英文版)报载示意用图,供新闻宣传报道中使用
1:75万(中、英文版)报载示意用图,供新闻宣传报道中使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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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指出:国务院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后,凡与此图相抵触的地图,均应停止出版和使用。

    索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》联系单位: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,地址:北京市紫竹院百胜村1号,邮编:100044,电话:010-6841604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