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发布221号令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及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。
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指出:国务院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后,凡与此图相抵触的地图,均应停止出版和使用。
索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》联系单位: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,地址:北京市紫竹院百胜村1号,邮编:100044,电话:010-6841604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