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5号令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》。该图分为1:15万、1:10万、1:2万三种比例尺,中、英文版,共6个图种。各图种用途如下:
图 种
用 途
1:2万(中、英文版)
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及地名的标准样图,供编制和出版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时作为标准样图使用
1:10万(中、英文版)
报载示意用图,供新闻宣传报道中使用
1:15万(中、英文版)
报载示意用图,供新闻宣传报道中使用
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指出:国务院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后,凡与此图相抵触的地图,均应停止出版和使用。
索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》联系单位: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,地址:北京市紫竹院百胜村1号,邮编:100044,电话:010-68416047。